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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哈游法务部今日宣布,针对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原名“二游戏猫”)运营者覃某的商业诋毁诉讼已尘埃落定,判决现已生效。法院裁定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责令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以消除不良影响,并向米哈游支付共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回顾此案,米哈游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二游说事”公众号长期以“游戏评论”为名,发布针对米哈游及其《原神》等产品的负面评价。该公众号还存在与其他游戏进行不公平的误导性比较,并持续散播对米哈游及其玩家的偏见,煽动玩家间的对立。据指出,其发布的内容多基于来源不明、无法核实的数据,以及与事实不符的信息。覃某通过这些内容为公众号吸引了大量关注,部分文章阅读量突破 10 万,并从中获利。米哈游在向该公众号运营者发出停止侵权函后,对方并未停止相关行为,米哈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覃某的公众号运营行为构成商业诋毁。法院指出,尽管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但其公开发表的言论,无论传播范围或影响力,均可能影响不特定游戏玩家及潜在玩家对相关游戏和米哈游公司的看法,从而直接干扰米哈游的游戏运营。因此,此纠纷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进行评判。
法院强调,作为主要发布涉案游戏新闻和热议内容并从中获利的公众号,理应对其发布信息的来源和内容持更为谨慎的态度。然而,覃某在文章发布过程中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罔顾事实或使用来源不明的数据,对涉案游戏及米哈游公司进行负面评价,损害了其商业声誉。法院列举了典型的案例,包括:
- 捏造传播虚假信息: 公众号声称米哈游旗下某游戏“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但法院查证显示该游戏确实获得过相关提名,这属于捏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此外,针对海灯节活动的内容也与事实不符。
- 引用误导性数据: 文章引用第三方数据作为评判依据,但相关数据要么无从查证,要么引用的数据内容与文章所述不符,属于传播误导性信息。
法院最终认定,涉案公众号通过捏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涉案游戏做出负面评价,并在评论区引发激烈讨论,构成了商业诋毁。法院同时指出,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应为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做出贡献,不应仅以流量利益为导向。
根据法院判决,被告覃某需在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被告覃某需向米哈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截至本文发布时,覃某已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上发布了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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